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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10 08:39:59 来源:找法网

一、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法院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法院法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处理即可。但若约定的违约金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约定,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款无效合同怎么写

借款无效合同应当写明: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找法网提醒您,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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