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押金交了近两万,房东却让我搬走
“租房合同是和中介签的,刚住没两天,房东却说没收到租金不让住了,中介公司联系不上!”近日,市民杨先生向正观新闻“郑在办”服务平台反映,称今年6月初通过中介在金水区森林阳光花园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但7月初被房东告知中介未向其交租金,房子不能继续住了,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维护租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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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记者联系了杨先生了解详细情况,并前往该公司走访调查。
今年6月初,求职中的杨先生在一个房屋租赁APP上查看租赁房源,看中了一套位于森林阳光花园小区的两室一厅的房子,便通过APP获取了维护该房源的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
当事人提供
与工作人员联系后,双方就租金等问题达成了一致,6月6日,杨先生支付了部分款项作为租房定金,商定签订合同后补足剩余金额。
6月1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与杨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电子合同,当时工作人员出示了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照片,不过没有房东的委托授权书。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于6月13日支付了8500元。加上此前支付的11000元,租金和押金共计19500元,已全部转至该公司法人郭安乐的银行账户。
当事人提供支付截图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为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给乙方即杨先生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06-09至2024-06-08止,共计1年,约定租金为2100元/月,其中2023-06-09 至2023-09-23 期间,减免租金7350元。
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截图
不久后,怀揣着对新生活的期待,杨先生搬进了这套两居室。不料,7月3日,该套房屋的业主与杨先生联系,告知与杨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的宏才置业公司并未向其交纳租金。
“刚收拾完,还没住几天,房东说中介跑了,没收到租金,让我马上搬走。”杨先生说,随后他发现当时签约的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了,7月4日、5日多次拨打该中介人员的电话,均未接通。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发现,最后一页的温馨提示中的公司电话0371—553291309,区号后是9位数,无法拨通。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公司电话
杨先生称曾拨打110报警,出警工作人员告知其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明明交了一年的租金,才住几天却被驱赶,真叫一个憋屈。”杨先生表示联系不到中介公司生气又无奈,因无暇去找其他房子再搬家,他便与房屋业主协商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按月交租金,自己此前向宏才置业公司转账的近两万元“好像打了水漂”。
经爱企查查询,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状态存续,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27号升龙环球大厦B座2304室,法定代表人郭安乐。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除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查到最新的地址变更信息。
当事人提供,拨打中介人员及该公司注册电话均未接通
7月5日9:30,记者拨打该查询页面显示的电话,未能拨通。随后,记者到达该公司的注册地址,发现金水区郑汴路127号升龙环球大厦B座2304室是另一家公司,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是今年5月底搬过来的。
随后,记者来到环球大厦B座一楼,前台接待人员告知2304室原是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底就搬走了,在这里办公的时间只有短短三四个月。
15:00左右,记者致电金水区凤凰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接到几个市民反映该公司关门,不在注册地经营的案件,会派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注册地址进行核查,确实不在注册地经营的,会将其列为经营异常,目前正在走申请将其列为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房地产居间服务是按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建议市民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7月6日,记者联系了金水区房管局房屋租赁科反映杨先生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复会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核实后如该公司确实“跑路”了,会给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该公司经营异常。建议当事人到辖区经侦部门报警或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
北京华联(郑州)律师事务所郭保朝律师认为:如果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属于接受房东的委托,与杨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代收房屋租金、押金,杨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果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房东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出租房东的房屋,杨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要求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如果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房东授权,但是声称有授权,并持有房东身份证、房产证、房屋钥匙,杨先生有理由相信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有房东的授权,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杨先生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效力,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如果河南宏才置业有限公司不是一家正规经营的公司,只是借用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杨先生的财物,杨先生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来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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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张潇 编辑:刘婷婷 版权声明本稿件为独家原创,版权为郑州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正观新闻)所有,转载或者引用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如有违反,依法保留追究权。